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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农产品上行,须将“生产端”与“销售端”连接、互通和融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创新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农民收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上行在重视销售端的同时,不应该忽视“生产端”,应该将销售端积累的市场需求和产品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机制,将信息逆向传递到生产端,走“以销定产”“订单农业”的路子,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质优价优。

但是目前农村电子商务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电子商务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需要时间和过程,电子商务尚不能无缝对接城市市场和消费者,生产端和销售端如何借助互联网有效链接,如何形成利益共同体成为发展农村电商必须要深度思考的问题。

一、生产端和销售端的有效连接

1、只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有效连接

目前,二者之间缺乏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如,广东徐闻的八万亩菠萝滞销,一家电商企业通过聚划算一天卖了60万斤,但是消费者反映收到腐败变质的菠萝,要求退货,最终合作不了了之,这背后折射出来的是生产者与销售者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农户固然缺乏契约精神,但是商家的品控不到位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2、 “地位平等”才能有效连接

农村电商“赋能”生产者

 

电子商务无疑就是生产与市场的“连接器”,改变了生产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格局,农产品生产者同样可以利用电子商务“时空无限、交易方便、互动互通”等特点,对接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转变成为销售者,为市场提供优质的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提高收入,提升效率,让产品走向全国,甚至拓展全球市场。如辽宁东港,80%以上的草莓通过电商渠道销售,提高了草莓种植者在农产品供应链的话语权。很多草莓加工厂低价格收不到草莓,只能延期一个月开工。

二者平等对话,互利共赢

 

生产者与销售者连接后,可以长期供货,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保证价格的稳定;销售者与生产者连接后,按照契约精神和市场交易规则,可以获得质量标准相对统一的产品,不再为产品的品质而犯愁,实现多方共赢。如,乌兰察布京东特色馆就与当地农民合作社通过签订合同,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保证产品质量的统一;全城电商与资中县有规模的血橙合作社合作,推进包装、品牌、营销、品控、价格等的统一,共同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建设,共享品牌带来的附加值,从而实现血橙的优质优价。

二、生产端和销售端的信息互通

 

1、生产数据传递给销售端

农村电商的发展,让生产者更多的如种植、养殖、施肥、浇灌、除草、加工、物流等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递给市场和消费者,更加积极的回应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切。如从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智云天地,通过大数据展现给消费者生产信息,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增加消费者的可信任度。

2、 销售数据传递给生产端

销售者将消费者需求和市场信息反馈给生产者,生产者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才能优化种养结构,增加对接市场需求的能力,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才能开发出适合消费者和市场需求的新品种、新产品和优质的农产品。销售者可以创新农产品电商的销售机制模式,走订单农业、定制农业、众筹农业和预售农业的新路子。

三、生产端和销售端的价值融合

 

1、生产者分享增值收益

生产端和销售端只有有效连接和信息互通后,才能促进农业生产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才能科学指导农民根据市场信息和消费者的需求来种植和养殖,改变过去靠“经验”种地的粗放式农业发展方式,将农户纳入产业化发展的轨道,提升小农生产的集约化水平,改变“增产不增收”的局面,保证农产品的优质优价。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分享融合发展带来的红利。

2、销售者做大做强

农业有其天然的属性和规律,农产品的生产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要求生产者懂农业和爱农业;。对于销售端主体而言,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掌握国内甚至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变化,希望获得优质的、多元化的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与生产者连接和互通后,就可以了解农产品生产计划,产量、销量和库存等信息,就可以带动生产者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标准化,进而打造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做大做强。

3、促进农业的转型升级

只有生产端和销售端连接互通和融合后,才能促进分工协作,才能培育一批适合农村电商发展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运营公司,紧盯市场的需求,协同发展,就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三品一标、QS/SC认证)、品牌培育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共同推进,才能够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享受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进而促进农业的转型升级。